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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5 为什么法经济学?法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自上世纪60年代形成以来,其声势日盛,近40年后,法经济学已经毫无疑问地成为美国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流派,经济分析的方法也是法学研究中最有生命力的路径(Posner, 2003)。美国所有著名法学院都开设有法经济学课程,而运用法经济学方法的法学论文在所有主要法学评论论文中引用率是最高的(Cooter & Ulen, 2004)。目前,美国、日本、欧洲、拉美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有法经济学学会,国际性的同行评审的法经济学杂志也已有多种,至2007年,已经有三部百科全书式的法经济学著作。然而,也不可否认,法经济学在美国以外的国家——特别是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尽管发展显著却仍受到诸多排斥与误解,以致于国内某些学者误认为法经济学只是美国法学的一个支流而已。以下,笔者试图依据自身的经验与理解,分析为何“法经济学不是万能的,而没有法经济学则是万万不能的”。
法现实主义与科学主义的混血儿
没有法现实主义,难以想象法经济学的诞生。正是由于法现实主义主张摆脱概念与形式的桎梏,探寻实现中的法律,探寻法律背后的政策,才可能给予政策导向的法经济学温润的生存空间。与法社会学等其他法现实主义背景下的边缘性法学研究相比,法经济学似乎是最为得宠的幺儿。而其扬弃概念法学,将法律还原于生活的特性却与其兄姊毫无不同。因此,当人们不满于形式主义的概念法学之时,对法经济学这一脉法现实主义的嫡系骨血,自然会格外垂青。 来自于经济学的那一半基因带给法经济学的是科学主义的理念。无论自然科学家以何种挑剔地目光来品评,运用假设—分析、模型—演绎、经验—证伪之进路和数学工具的经济学无疑是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有科学品性的学科。法经济学继承了这种科学的品性,将其运用到法学研究之中,从而第一次对法律的基本问题做出了不再纯粹依赖于直觉的回答(Cooter & Ulen, 2004)。也将法学从一个地位可疑的社会科学学科(郑戈,1998)转化为一门更为坚实的社会科学。法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从假设开始,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实证性(positive)与规范性(normative)的命题,最后,再借助计量研究方法(并借鉴人类学、历史学的资料)对命题加以验证。由此,法学家开始真正感受到自己进行的是一种科学研究。在一个仍旧崇尚科学主义的时代,法经济学的鼎盛也就顺理成章了。 科学主义的血液让法经济学摆脱了法现实主义某些恣意、随性的特征。法现实主义对形式主义概念法学的挑战,虽然打破了后者条条框框的约束,却无法像后者那样构筑起一套赋予法律客观性与稳定性的路径体系。当霍姆斯(Holmes)宣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之时,似乎法律也将伴随法官(或立法者)的经验而飘忽不定,而当人们听到弗兰克(Jerome Frank)说司法判决取决于法官早餐吃些什么的时候,或许对法律之客观性的信仰会一蹶不振。意识到这一点的法现实主义者也不乏其人,从美国的庞德(Pound)到日本的星野英一都曾试图构造一套代替概念体系的价值体系来拂拭现实主义带来的法律的恣意性。然而,问题在于这种新的体系很可能像旧体系一样沦为一种形式化的桎梏。对此,法经济学的进路有所不同,它并非将结论构筑于某种封闭的体系之上,而是基于可由经验检测的一些基本理论,经由分析所得。既是对生活的抽象,又依据生活而自我扬弃,从而具有相当的开放性。 对法现实主义与科学主义的遗传使得法经济学在当下之世获得了广泛的影响力。然而,它们也同样可能成为一种局限,如果有一天人们改变了对现实主义与科学主义的认同,那么,法经济学的黄金时代也可能从此逝去。
法律必须还原物质生活
法律是对人类生活关系的调整机制,而人之生活无非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之两面。精神生活的调整,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无能为力的,哲学、宗教、艺术、文学等远比法律有效。因此,法律调整的生活关系主要是物质生活关系,而这种关系的根本矛盾正是经济学所关心的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人类围绕物质财富的冲突归根到底是由资源稀缺所致,法律要调整这种矛盾,就必须先行审视稀缺之所在,审视人类面对稀缺之反应。质言之,要弄清楚法律为何如此,法律应该如何,就不得不弄清楚经济关系。在此意义上,法经济学直接剖析着法学面临的实体性问题。 在诸多的部门法研究中,不理解这些实体性问题将使得法学研究失去价值。对此,金融法、经济法表现最为突出。假如不理解金融市场的基本运作规律,那么法律的管制要么无的放矢,要么画地为牢。正基于此,在金融法领域最有发言权的往往不是法学家而是金融经济学家。而作为法经济学之分支学科的法金融学(law and finance)也日益成为金融法学家必修的基本课程。公司法也与经济学紧密相关,毋宁说它原本就是为因应一种经济制度的创新而诞生的。如果没有现代经济学的代理人理论(principle-agent theory)与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公司法学很可能仍在盲人摸象。同样,不研究工业组织理论(industrial organization)要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反垄断法就如同天方夜谭——不懂得何为垄断、如何垄断、为何不应垄断,又怎么反垄断呢? 回到传统的民法领域。假如没有对公地灾难和交易成本的认识(Gordon, 1954; Coase, 1960; Demsetz, 1967),那么我们就无法回答为什么需要物权,需要多少物权,应该以何种方式取得物权。而现代的知识产权则完全是人类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创制出来的“无物之物”,撇开背后的经济动因,知识产权法则将沦为行尸走肉。合同法又是什么?无非是任意规范的集合,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之时便自动进入其合同。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会对某些事项留下空白呢?法律应当如何补充这些空白呢?而面对法律不同的补充方式,当事人的交易对价又将如何调整呢?要回答这些基本的合同法问题,不考量合同交易背后的经济动因和市场结构几乎也是不可能的(Goetz & Scott, 1985; Ayres & Gertner, 1989)。而在侵权法领域,面对如何调动人们尽到有效的注意,如何有效地分散风险等问题,甚至在法经学诞生之前,现实主义的法官们就已经认识到经济因素的重要决定作用了(著名的汉德公式)。应当承认:对于侵权法,不考虑经济关系而注重传统的道义论(deontology)仍旧是一种可能的途径,只是此种研究途径很容易陷入教条,从而令法现实主义者不满。 在公法领域,除了各种行政管制法规必须对其所管制之行业的经济形态有深入了解之外,经济学的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系统研究了人们对政府提供之公共品的选择偏好,以及政治与金钱的关系等直接涉及政治活动之经济背景的问题。倘若法律不顾这些研究成果而独行,则其有效性也会打上很大的折扣。 尽管法经济学并非对法律调整的所有社会生活领域都有不可或缺的,或者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至少对于人们的物质生活而言,法经济学将法律规则还原到了实际生活之中,成为了沟通法律与生活的桥梁。因此,要研究涉及这部分生活关系的部门法学,避免闭门造车、不切实际,则万万不能忽视法经济学。
“鱼”、“渔”之辨
除了直接研究法学的实体问题,法经济学还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法学虽然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而反思其方法则实在匮乏。抛开三段论以外,法学者几乎没有掌握其他方法来研究法学的核心问题——如何制定、解释法律。因此,法学家对基本法学问题的回答本质上没有脱离2000年前亚里斯多德的时代(Cooter & Ulen, 2004)。研究方法的不发达严重制约着法学的发展。在中国,回首30年,法学家对中国社会变革的推动作用似乎非常有限,著名的法学家往往比其同时代的其他社会科学家——尤其是经济学家——声音微弱得多。缺乏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许不能不说是一大原因。 由于缺乏方法,我们的法学研究往往向外看、向后看。动辄纵横八万里(近则台湾、日本,远则欧美乃至埃塞俄比亚、阿根廷),上下五千年(求诸罗马法、日耳曼法)。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殊不知这种跨越时空的研究最终得到的不过是他人在特定时空之下的一条鱼而已。不知道如何打渔,而光靠这一条鱼,或许某一个法学者乃至某一代法学者可以吃饱,而中国的法学则永远吃不饱(顺便说一句,据笔者的粗浅观察,日本法学界的传统研究方法也是这种向外看、向后看的大杂烩模式,这也正是缺乏研究方法之故)。如果我们继续这种模式,那么,一则无法有效解决中国的问题,二则更不可待中国法学赶上别国之时。比如,中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热衷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所谓的物权变动模式问题,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是典型的“纵横八万里,上下五千年”式。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进入物权法的,无非是最终掌握了话语权的那一方(或许根本不在任何一派学者这边)。而以法经济学的观点看待,则是一个如何有效率地揭示信息,如何提高财产的价值,以及如何避免官僚主义的问题(Meceli & Munneke, 2002; Arruñada, & Garoupa, 2005)。相较于物权行为是否独立、是否无因而言,法经济学者研究的问题是否更加切合实际而有意义呢? 法经济学教给我们的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之方法——也就是“渔”。这种方法可以转化运用到不同的部门法之中、不同的法律问题之上。从而令我们有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也有可能比肩他国的研究水准。例如,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一个不大不小的争论是要不要设立居住权。这确实是一个切合中国实际的问题,然而我们的研究方法却差强人意。正方观点是保姆需要保护,反方则说保姆是少数(梁慧星,中国法学网)。多、少的依据何在?即便是少数是否就可以不顾,或者即便是多数是否就必须特设一权?传统的以直觉、经验为导向的方法很难给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如果借用法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进路,则问题的解答可能出现新的思路(张巍,2006)。 经济分析方法的特征除却前面提到科学性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是系统性。往往一种分析进路可以串联起各种看似不同的法律问题。譬如,所谓的“赔偿悖论”(paradox of compensation, Cooter & Ulen, 2004)就是一个普遍存在于物权、合同与侵权法之中的问题。而在运用经济分析方法之前,法学者很少注意到这类跨越几个法律领域的普遍性问题(“赔偿悖论”指为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如被征地人、被违约方或侵权被害人——之信赖投资、注意程度达到最优状态,就不能给予其全额赔偿,而为使加害方——如政府、违约方或侵权人——做出最优化的征用、违约决策或尽到最优程度之注意,就必须令其赔偿被害方的全部损失,而在私法体系下,一方的赔偿将完全由另一方受领,于是,私法无法同时激励双方做出最优化的决策)。 经济分析方法的系统性特征更为重要的作用是可以避免研究者“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以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困境。社会经济关系是一个密切联系的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引入系统性的经济分析方法之前,法学者往往专注于解决局部性的问题,而忽视局部与整体的联系,以致好心办坏事。历史上典型的例子是反高利贷法、租金限制法与最低工资保障法。虽然其用意在于保护弱者,而其结果却适得其反:穷人断绝了金融来源(原本利息虽高,穷人却仍可掉到头寸,解决燃眉之需,因法律限制利率,从而使向穷人借贷成为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进而导致金融业者完全撤出这一行业)、租不到房子(由于得不到符合市场规律的租金回报,资本不再流入面向穷人的租赁用房建设市场,导致这部分房屋的供给严重不足)、找不到工作(法律强行提高最低工资,增加企业用人成本,致使企业削减就业岗位)。究其原因,就是出在研究方法的片面性上。又比方说,针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优先权究竟相对于购房人之优劣如何,有学者以为承包人的经营利益应劣后于消费者的生存利益,故而承包人优先权应劣后于消费者的房屋产权(梁慧星,2001)。然而,承包人的工程款中至少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以支付建筑工人的工资,对这些建筑工人而言,工资是否同样涉及生存利益呢?于是乎,看似经营利益与生存利益之争,实则也可能是两项生存利益之争呢。如果引入经济学的成本结构分析模式,则肯定不会忽略建筑工人工资之要素,从而更可能细分出哪部分工程款涉及经营利益,哪部分涉及生存利益。 法经济学提供的有效方法已经成为推动法学进步的活力之源,难怪埃克曼(Ackerman)教授称法经济学为20世纪最重要的法学发展(Cooter & Ulen, 2004)。为摆脱研究方法匮乏的困境,同样少不得法经济学。
对法经济学之批判
对法经济学的批判大致有四类。一是对其功利主义哲学基础的批判。这主要是一个哲学问题,非笔者所能回答。在此,笔者只想强调法经济学和法经济学家绝非置公平与不顾。对法经济学家而言,重要的是如何有效率地实现公平,而法经济学的分析表明,税收制度而非私法规则才是有效率地实现公平的途径(Shavell & Kaplow, 2000)。二是对其科学主义理念的批判,主要是否认法学研究之科学进路的可行性。如此的大问题也不是笔者能够回答的,对此,只能说在接受科学主义的前提之下,法经济学是一条值得重视的法学研究进路。三是对理性人假设的批判,这方面的批判催生了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并且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法经济学者参与。因此,这种批判更是法经济学自身的发展与扬弃。最后,则是出于误解或拒绝理解而做出的批判。例如,误解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达到最优状态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边际成本在递增处与边际收益相等(也就是满足二阶条件),进而对过失判定的边际汉德公式加以批判(林立,2005)。对于此类批判,最好的回应是:先认真学习理解法经济学,再重新审视自己的批判。 法经济学敌人不在于前面三类理性的批判,毋宁说这些批判是促进法经济学传播与发展的动力。而最后一类批判则出于本位主义,或固执己见。如此,则对法学之进步毫无助益,也会对学者自身的学术潜质形成局限。这方面,美国许多老一辈法学家为我们树立了楷模。例如著名的合同法与公司法学者艾森伯格(Melvin Eisenberg)。尽管在其学习与成名之年代,法经济学尚未兴起与兴盛,而作为一位被奉为权威的法学者,他并没有因为法经济学与其传统的研究路径不同而固执排斥或视而不见,恰恰相反,艾森伯格教授积极汲取新知识,并籍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学术,以至对法经济学者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方面的例子还非常多,又如埃里克森教授(Robert Ellickson),据说其自学法经济学而成为一位重要的法经济学者)。 最后,笔者要再次强调:法经济学不是万能的。法经济学的鼻祖卡拉布莱希(Calabresi)法官做过一个很好的报告,他一再强调:法经济学者只是碰巧掌握了一些分析法律效率问题的方法,而对于公平问题,我们仍旧缺乏方法,因此法经济学不去积极触及它,但这一问题绝非不重要。归根到底,我们只是看到了“大教堂的一幅景观”而已。或者,这正是一位杰出的法经济学者应有的自信与自知吧。
参考文献 Posner, 2003: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6th ed. Cooter & Ulen, 2004:Law and Economics, 4th ed. 郑戈,1998:《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吗?》,《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1辑(1998) Gordon, 1954: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 Property Resource: The Fishery, 62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24 (1954) Coase, 1960: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3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 (1960) Demsetz, 1967: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57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347 (1967) Goetz & Scott, 1985:The Limits of Expanded Choice: An Analysis of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Express and Implied Contract Terms, 73 California Law Review 261 (1985) Ayres & Gertner, 1989:Filling Gaps in Incomplete Information Contracts: An Economic Theory of Default Rules, 99 Yale Law Journal 87 (1989) Meceli & Munneke, 2002:Title Systems and Land Values, 45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565 (2002) Arruñada, & Garoupa, 2005:The Choice of Titling System in Land, 48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709 (2005) 梁慧星,中国法学网:《我为什么不赞成规定居住权?》,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id=1245 张巍,2006:《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的经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梁慧星,2001:《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与适用》,《民商法论丛》第19卷(2001) Shavell & Kaplow, 2000:Should Legal Rules Favor the Poor? Clarifying the Role of Legal Rules and the Income Tax in Redistributing Income, 29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821 (2000) 林立,2005:《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 October 12 法学的边缘学科与法学的边缘化研究问题与学科划分
首先,什么是学科?去年在伯克利上的头一堂法社会学课,开篇就讨论法社会学(law and society)是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discipline)。教师的结论是肯定的,其部分依据在于法社会学已经形成自己的学术团体,创立了自己的学术刊物。对此结论,我仍无法判别是非,而于其依据则至少部分是可疑的:以团体、刊物的存在与否判定独立学科是否形成,恐怕过分流于形式了。要回答法社会学是否独立成科,似乎先应厘清现有之学科划分系站在何种基点之上。在我看来,这种基点无非有两种可能性:其一为是否具备独立的研究问题,其二为是否具备独立的研究方法。 先就研究方法而言。从最抽象的层次看,方法无非是两类:感性的方法与理性的方法。前者是观察实践,后者为逻辑推理。试想又有何种“独立学科”的方法能逃出这两样去呢?举一具体例子,经济学的方法为何?数学——至少应用数学——显然成为其重要的方法,而数学又何尝是经济学独有的方法?物理、化学诸科无不依仗数学。然而,数学本身又无法从理性方法,也就是逻辑方法中独立出去。倘若借用培根的观点,法学乃培训逻辑之学,则法学与数学亦可谓运用着同样的方法。不仅如此,现有方法之数量远少于现有问题之数量,或者说对大量不同问题的研究都要借助同一之方法,故而,传统学科划分必然不能依据独立研究方法之有无。 再就研究问题而言,小至一篇像样的博士乃至硕士论文,必然应当有一明确之问题,若纯以问题存在与否而论,则岂非一篇博士论文就能自成一个学科?实则,研究问题是一个逐层抽象,由细微而至宏大的一个体系,每一所谓的二级学科,其研究之问题,至少在理论上都应可归摄于更高层次学科,也就是所谓一级学科的研究问题之下。然而,即便现在公认的一些一级学科,其研究问题亦非不可进一步归摄,实则,正因这种归摄的可能性,才有了所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这样的概念。不过,即便这种两分也仍然不是终结,简单的提取公因式即可让我们明了,此二者之上必然有一个更为抽象的“科学”之学科(以研究问题而论,简言之,自然科学之问题乃研究自然现象之规律,社会科学之问题乃研究社会现象之规律,而科学之问题,就当是研究一切规律了)。这种层次牵连关系告诉我们:现有的学科划分是对具有一定抽象程度之研究问题的划分。一方面,在某一抽象层次上人为将牵连隔断,认可此层次上的研究问题具有独立学科之地位,而否认在此层次之下的研究问题作为独立学科之地位或许纯粹出于便宜以至武断。而另一方面,以研究问题之不同层次而认可独立学科之有无,似乎是可以解释现有学科体系划分的一种假设。除了观察结论之外,可以支持这种假设的另一理由是学科之本质。学科之存在本身就是为了特定问题之研究,而没有研究问题则根本无从称为学科——既无问题,何须研究,倘无研究之必要,又何来什么学科呢?因此,研究问题应是学科构成之本质要素。
法学的核心与边缘
倘若传统的学科划分确以研究问题为主要依归,则对于经特定层次的抽象而形成的学科而言,其必然具有核心之问题。若无此核心,则根本不能有此层次之抽象。以经济学为例,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其研究之核心,其各个二级学科,如劳动经济学、制度经济学、金融经济学等则为对此核心问题在不同领域之解答。而不直接回答这个核心问题者,则将处于学科之边缘,其之被划入某一学科,更可能是习惯、便宜上之原因,而非对研究问题之抽象的结果。如经济史学,或可依技术上只便利,将其划入经济学或者史学之下。而其居于边缘之地位,乃因其不直接回答经济学之核心问题所致(然而,可有疑问的是,经济史学是否在一个领域内回答史学之核心问题?倘如此,则其归入史学似乎更为妥当)。不过,另一方面,不直接回答某传统学科之核心问题的边缘性研究,或许在逻辑抽象上本不应被划入此学科,而应直接隶属于对研究问题展开的更高层之抽象(也就是更高一级之学科,例如,经济史学从研究问题上看,或许既不应属于经济学,也不应属于史学,而应直接隶属于社会科学)。 无论如何处置边缘问题,对核心问题的回答始终应是一门学科的主要研究任务。拿法学来说,主要任务就是回答法学的核心问题。那么,何为法学之核心问题呢?所谓学科的核心问题,既然经抽象后具有相对独立的性格,则其至少应有别于处于同一抽象层次上的其他研究问题,又不应隶属或涵盖同一抽象层次上的其他研究问题。简言之,同一层次学科的核心问题应该各不相同又互不隶属。循此标准,我以为法学之核心问题乃是如何制定与适用法律,而核心之核心是法律之适用。对法律这种特殊社会规制手段的研究,使法学得以区别于伦理学、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这些学科可能研究其他的社会规制手段);而对法律制定特别是适用的研究,则使法学区别于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这些学科可能研究法律的演变、社会机能、价值判断等)。当然,这里必然也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牵连——尤其在如何制定这一点上,不过,至少以上种种学科不会直接回答如何适用法律之问题。远离此核心之问题,则为边缘之问题,如法史学可以研究法律之演变,法社会学可以研究法律之社会机能,法哲学则可以考察法律背后之价值要素,等等。
法学之边缘学科
就现实而言,法学之边缘学科,可能有两种不同之含义。一为研究法学之边缘问题,一为以其他学科之观点或方法研究法学之核心问题。所谓法学之边缘问题,即如上段列举种种。只是此类问题可能因便宜之故被归入法学而居其边缘,然而也有可能纯为另一学科之核心问题在法律这一领域之研讨,倘如此,则这些学科其实并非法学之边缘学科,而是完全属于其他学科之一部分。例如,法史学的研究主要并不回答如何制定特别是适用法律之问题,而是针对人类社会演进这一史学核心问题在法律领域之表现作答。再如,迄今为止的大多数法社会学研究,也没有直接关注如何制定、适用法律之问题,而在考察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人类社会之中的运作,因此,实则是一种社会学之分支。 所谓以其他学科之观点、方法研究法学之核心问题者,以法经济学为代表。它并不直接回答法律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应如何配置的问题,而是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直接指明如何适用法律,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因此,从法学核心问题这一观点考察,法经济学在相当程度上似乎应真正属于法学之一部分。 由以上分析可知,这两类法学之边缘学科其实有本质性的不同,就与法学之核心研究问题的亲疏远近而言,一为真正之边缘——甚而至于应划出法学之外,而另一则几乎完全处于法学之内。将二者相提并论,一同冠以“法学之边缘学科”的名称,实有混淆视听之虞。这种混淆的害处,同样体现于两方面。一方面,错误地将此二者一并视为对法学边缘问题之研究,致使致力于研究法学核心问题者将此一并忽略。这一点在日本、中国当前的法学界都不难寻迹,中日两国的权威民法学者都鲜有关心法社会学或者法经济学,然而对后者的忽略却导致了两国对民法核心问题研究的技术缺失。另一方面,将两种所谓“法学边缘学科”混为一谈使得一些法学研究者误以为凡边缘学科都在为法学的核心问题研究提供新方法,进而深入其中寻宝,而实际上,对于某些所谓边缘学科,我们并不能对由其提供解决法学核心问题的方法抱有太多的期待。 辨明此二类法学的边缘学科之后,我们要追问:它们缘何有此不同?这实在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我并无成熟之见解,若硬要作一番阐释,我以为这种区别似乎主要并不源自不同学科研究者的主观意愿。也就是说,并非基于经济学帝国主义者侵入法学的野心,以及社会学、历史学者们的谦逊。相反,这种差异更多源自不同学科之研究手段在科学主义标尺之下的成熟度之别。质言之,就是从科学与否的观点去衡量,经济学的方法比之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具有更高的成熟度,这是经济学广泛侵入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主要原因。 法学的核心问题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规范性(normative),二是事先性(ex ante)。法律本身是一套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法学的核心问题其实也就是应该要求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因此,其规范性特征显而易见——规范性命题的本质就是回答“应当”(ought to)。至于事先性,似乎并不明显,因为法律提供的往往是事后救济。不过,针对具体案件而言,法律的救济是事后的,但就法律规则对社会成员的一般性影响而言则是事先的,最明显的例证是不溯及既往这一原则,由此可知,法律主要是告诉人们将来应当如何行为。 上述第一类法学的边缘学科,其所做的研究往往是实证性的(positive),也就是不回答应当的问题,只解释为什么的问题。此类边缘学科研究的另一大特点是事后性(ex post)。如法史学与法社会学,其研究主要都是基于已经或正在发生的社会事实展开,很少直接对将来的行为提出建议。这种与法学核心问题相背的研究特性,使得这一类边缘学科很少能直接贡献与法学的核心问题。而法经济学则不同,其不仅提出实证性命题,也提出规范性命题,不仅基于过往的事实提出理论,也利用理论预测将来的行为。法经济学的这种特性使得其成为回答法学核心问题的活力源泉。 然而,奇怪的是,基于实证研究提出规范命题,以及基于过往经验提出将来预测,似乎在逻辑上并不应该是某些学科的专利。例如,法史学完全可以从历史经验中为未来法律的制定、适用提供意见,而法社会学也同样可以从对既有法律社会现象的原因分析中提出在法律适用中兴利除弊的建议。可是,现实的研究却很少如此。其原因实在令人困惑。妄自揣测的话,或许研究方法的成熟度是一个原因。例如,与社会学相比,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显得精致而严谨。经济理论的推导不仅借助于逻辑严密的数学方法,而且现代的计量方法使得对理论的经验验证日益成为可能。与之相比,社会学的理论推导更多基于直觉推理,而在经验研究方面,虽然社会学是田野研究、社会调查的先驱,而与运用数学分析的计量经济学相比,社会学的方法在对数据的处理上仍处劣势。方法上的差异导致实证性研究在理论深度上的差异,从而左右从实证性命题进入规范性命题的可能性。 以下的例子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在法社会学史上,Macaulay的Non-Contractual Relations in Business: A Preliminary Study可谓一个划时代的经典之作,由此人们开始认识到“关系契约”这一问题。然而,多少有些不幸是,Macaulay的实证性研究带给法学的或许只是一个消极的规范性结论:法律——至少是合同法——对商人的行为没有多少规范作用,进而言之,就是法律没有必要存在了。而法经济学介入这一领域后,法律的处境便大有改观。法经济学研究表明:在终局博弈的场景下,关系契约将会瓦解,从而令法律重新登上舞台。由此,一个直接的规范性命题就是:法律应该注重于对终局博弈的处理,进而言之,告上法庭的当事人往往进入了终局博弈,此时过往的关系制约已不具效力,因此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正式规范,也就是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也许可以认为,在Macaulay行文的上世纪60年代初,博弈论尚未被广泛运用,因此其无法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入下去。然而,这种解释并不能令人信服,因为迄至今日,博弈论早已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学和政治学,却仍然很难在法社会学中觅影,因此,Macaulay的研究也仍然是一个preliminary study。 另外,法哲学研究似乎并不缺少规范性命题和事先性命题——例如康德的“绝对命令”,而其未能对法律适用发挥直接作用大概也源自缺乏细致的分析方法。
法学的边缘化
一个更为不幸的现象是:无论在以上哪一类法学的边缘学科中,法学本身都在被日益边缘化。对于第一类边缘学科,倘若其本身便不重视研究法学的核心问题,则法学在其研究中被边缘化并不意外。法社会学、法史学、法哲学等站在云端看法律,自然不会钻研进具体的法条解释、判例射程这类问题中。而对于第二类边缘学科,法学在其中的边缘化则多少有些意外。 在法经济学研究中,法学的边缘化有两种不同表现。其一是“踢开法律干经济”。这方面,对物权(property right)法的法经济学研究似乎尤为典型。仔细阅读这些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其所谓的“物权”,许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权。例如,在residual claimancy的理论模型下,一切合同约束未尽的经济利益都将成为一种物权,因此,职员揩油公司的复印机复印自己的文件也成了其获得的一种物权。显然,这对法学者而言是越界过甚了。难怪Merrill和Smith要为此叹问:What Happened to Property in Law and Economics?究其原因,或许也在于经济学骨子里宏观性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进入法学领域之后,一方面为法学的理论构造提供了支持,而另一方面也为超越法律以致无视法律本身的研究埋下了伏笔。 其二是“踢开法学者干法律”。这方面,法经济学日益形式化、数学化的研究是显著的表现。尽管数学模型、形式化研究是经济学的一大优势,也为法经济学剖析法学的核心问题提供了帮助,然而,就现实而言,直接从事法律实践的乃是法律人,而非经济学家。如果法经济学者过分强调自身的技术背景,则将中断法学与经济学的有效交流,甚至增加法学者对法经济学的误解。归根到底,法官并不可能成为经济学家的专属职业,因此,真正注重研究之社会价值的法经济学者,必然要以法学者能够接受的话语来促进双方的交流。 法学的边缘化也许是法学的一种无奈。作为一种学科,法学太缺少有效的研究方法,而其关注的核心问题,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着其他学科的滋养。几乎与其他所有社会科学的学科相比,法学都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或许法学本来就不是一门社会科学,或许法学的性格更接近一种基于其他学科成果之上的技术应用。而无论这种边缘化对法学者而言如何不幸,它都将在很大程度上继续成为一个现实。
余论
有几点需要说明,首先,我并无意抬高法经济学,或者贬抑法社会学、法史学等等。以上议论只是建立在解决法学核心问题的不同贡献之上。而显然法学的核心问题绝非唯一有价值,或者重要的学术问题,因此,对此问题的贡献如何并不全然代表一个学科的学术成就。 其次,对于所谓研究方法的成熟度判断,不仅是粗略的,而且是基于科学主义的观念之上的,倘若法学本身即非一种科学,则科学程度高的方法于法学也未必有益。 最后,以上议论仅以法学为一种“学科”而展开,并未暗示法学是或者不是一门社会科学。不过,我不得不承认,倘若将政策选择纳入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中——如何制定法律将直接面临政策选择,而如何适用法律也会间接面对政策选择——那么,即便法学本身不是科学,其也必然会对科学产生相当的依赖。有鉴于此,法学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科学素养。 July 08 电梯与律师这次回上海,没有感到太多的变化——除了暴涨的房价之外,一年以来另一桩变样的事物当数地铁了。去春离开的时候,地铁4号线尚是个缺了半的环,今年环线全部打通;规划者的意图不难揣测,自然为了勾连起市内的交通枢纽,以便快速分流运送市民,有若东京的山手线一般。于是,由此环襟带而起的6、7、8、9号线也相继开通,加之原有的1、2、3号线本与4号环线相交,想来上海人的行路难应有相当缓解。(初中时参加上海市作文竞赛,题目就是“乘车难”,我的议论便集中在轨道交通上,不想得了个二等奖,当初豆蔻少年的纸上谈兵,如今终于化作现实,实在是可庆幸的了。)不过,也听到一些地铁逸事,譬如6号线竟然选用小车厢列车运营,以致人满为患(这不禁教人想起当初阎锡山的窄轨铁道,似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阎老西所为乃老谋深算之举,而今日之小厢地铁若非糊涂失算,不知又为哪般?);又有某线月台与车厢高差数十公分,酿成乘客跌倒云云。凡此种种,若站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地铁之立场看,则仅是小误,终非大谬。 我带女儿走亲戚,在4号线的上海火车站站换乘1号线。刚出4号线车门,就见到站台指示牌清晰标示着电梯的方位。推婴儿车的人最怕上下楼梯,见有电梯,自然欣喜,循路标而去,从站台中间一直走到尽头。只见站台尽头有一小间,进门两步便是电梯,而我却不得不在门外两步处立定:一扇栏杆状的铁门紧闭,一把略见锈蚀的环形铁锁将门锁住,就此割断通往电梯之路。欲乘电梯之人,至此除却喊一声“老天”之外,也就只得调头折返,最终还是手提肩扛将女儿运下楼梯。走下二十来级台阶,站停挥一挥汗,回望楼梯上,掮着大包小包的人滚滚而来,这才想起:原来此处是火车站。 隔两日与朋友相聚,问起近来律师执业情形如何。朋友皆摇头:“和谐社会”之中,律师这等挑辞架讼之辈处境可想而知。首当其冲的是诉讼律师,“和谐”者息讼宁人为要,法理曲直自不必细究了。传闻凡雇员告雇主者,雇员必胜;顾客告商店者,顾客必胜;投保人告保险公司者,投保人必胜——总之,有钱者花钱买个“和谐”便了。倘使果真如此,则从前恃强凌弱的态势仿佛翻转过来,于我等草芥之民自是佳音,若非出于法律职业者对法律不行之哀,必当鼓瑟吹笙以庆盛世了。因之,原先沪上出名的诉讼律师竟然另起炉灶干上了非讼业务,在美国呆得长了,委实难以想象此种情形:在美国的著名律所,非讼的公司文本业务往往是集数十以致上百年执业经验而成,一场交易成百上千页的文本绝非信手拈来,实有种种法律上之缘由,虽不可谓字字珠玑,也算得心血结晶。于是追问这诉讼律师将如何处置公司文本业务。朋友告知:这本不难,为两造国内民营企业起草一担交易文书,三、五页纸便已足够。诧异之后,联想起回国前有位自德国来的中国朋友告诉我,某中国民营企业,在德生意颇大,却从不需片纸法律文书,只是尽择中国同胞做生意而已。 不久又踏上返美的行程,坐在机舱里闭目反思,此番归国印象深刻者,不是奥运火炬,亦非故乡的佳肴美食,唯此电梯与律师两样刻入脑海,不可少去。地铁里的电梯原是方便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由指示牌上的标示即可明知。然而,纵然站台装了电梯,并不见地铁车厢内如美日一般设有专供轮椅停靠的宽敞空间,何况那些较常规窄小的车厢和落差数十公分的站台:残疾人原本就难以上得地铁、进得车厢,又如何用得上电梯呢?因此,一把锁封住便是那电梯当然的下场了。既如此,又何须多此一举?却是“山人自有道理”。尊重残疾人、设置无障碍设施乃是世界之潮流,美日等先进国家莫不如此;上海自称国际都会,中国又逢奥运之年,作为一张脸面的地铁,岂能不顺应潮流?电梯一装,就可彰显我邦先进之面貌。然而国人骨子里究竟如何看待残疾人?一把铁锁可窥全豹。 回过头来说律师,既然诉讼者“和谐乃大”,非讼者“无文而行”,律师又作何用?若明白以上电梯之用,自可同理而知:法治乃世界之潮流,尤以欧美诸国为甚,偏偏此等洋人又是我们绕不开的交易对象,又岂能我行我素而不顺应潮流,显现我邦亦属法治立国的先进之列?然而,国人何曾拿法律当真?以政策代法令自非鲜见,而商人们的交易实践更显露出法律于国人心中之轻重。虽然,近来的法学研究表明,西方人亦非事事依靠文本、诉诸法庭,而其乐于出大钱聘律师、立文本,皆出于对法律作为社会争端之最终解决机制的尊重与信赖。至于我辈中国人,及至最终,亦不会求诸法律,或自认倒霉了事,或假助政治的、经济的,其他种种的方案收拾。于是乎,律师之命运自然不能稍异于那铁锁封门的电梯了:皆是不可缺之摆设,又同为不必用之赘物。如此看来,电梯与律师,原本风马牛不相及,一旦摆到中国,倒同样凸显国际潮流与国人心态之间的张力。 遐思诳语,付诸君一哂。 April 09 Something Old, Something New, Something Borrowed, Something BlueInstead of gathering in San Francisco, I wrote this piece at home and sent it to my American fellow students, hoping to help them better understand us Chinese.
It seems to me that the current confrontational opinions about Tibet can be attributed, largely, to a dispute about framing. There are two distinct issues that are intentionally or inadvertently mixed up by both sides of the disturbance. One is human rights, and the other is anti-secession.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Tibetan activists both tend to legitimize their claims by manipulating one issue while distorting another. Ironically, neither of these two slogans is original in China or Tibet, and both attempt to get the voice heard, in the modern and substantially Westernized world, by taking advantage of something borrowed. So far, however, it appears that the Tibetan side is more successful in applying this strategy.
The unsatisfactory human right situation in China, at least when judged by the Western standard, is something beyond doubt, probably even in the eyes of the most patriotic Chinese people. It is like a public nuisance to all people, whatever ethnic group they belong to, in the country. To Westerners, it may be surprising when they see how drastically Chinese people, both intellectuals and grass roots, have behaved this time against the basic claim of human rights. This seems even shocking to someone who is familiar with the historic incident happened in China some 19 years ago. How can those who once rose up vigorously to call for human rights under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now become equally, if not more, vigorous to upbraid the Western support for another human rights movement? The reason is that the second dimension of the story has been ignored by those who do get surprised.
If Chinese government is inept at packing up its proposition abroad, this time it did a great job at home. It makes the people sincerely believe that their government is fighting against the separatists rather than human right activists. Here, I have to make it clear, that most Chinese, me included, never doubt that Tibet is part of China. It is equally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at the value of unification of the country is so deeply rooted in the heart and soul of Chinese, top and bottom alike. Yet, here again, something old clashes with something new. A genuine belief of Chinese can easily be treated as a false consciousness by the outsiders. The key point is: how can you legitimately claim Tibet is a part of China? If it were not, then Chinese wouldn’t be able to justifiably and rationally accuse the so-called Tibetan separatists no matter how we Chinese cherish unification of the country because Tibet is simply not supposed to be unified. Unfortunately to Chinese government, and maybe Chinese people as well, the Chinese idea of country or state is not able to get around in the Western world while the Tibetans adroitly adopt the Western idea of nation state to address their point: Tibet is not and should not be a part of China.
The notion of nation state and sovereignty is an imported article to us Chinese.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image of a nation or country is more like a series of circles around a common core. In this sense, the boundary of a country is relatively vague and fluid. In history, many regimes of ethnic groups located at the margin of the Empire did, from time to time, seek protection from the central power. In return, they would pay tributes and recognize the formal authority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Chinese history records, this was usually described as a claim to become subjects of the Chinese Empire. So in the eyes of the people under these regimes, they might be an independent kingdom, but to Chinese people and their government, these regimes were a second rank sovereignty subject to the control of China. To make matters worse, ev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ese Empire was controlled by minority ethnic groups from time to time in history. To legitimize their governance, these minority controllers tended to further blur the boundary of the country or state, by stressing that the idea of country itself had less to do with ethnic backgrounds, but more with political influences.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example is the Qing Dynasty (1644-1912) which used its political and military power to rule the majority Hans as well as minorities including Tibetans. These backgrounds make it clear, that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image of a country tends to be broader than the Westernized nation state. Even a confederation may well be taken as a single country. Thus, when we Chinese are using our own standards for judgment, it is totally reasonable to believe that Tibet has been part of China at least since the 17th century when the Chinese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ially set a governing office there and when the Tibetans recognized the formal authority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approve the nomination of top Tibetan religious and political leaders, including the Dalai Lama. Three centuries is a time period long enough to witness a country came out of nothing. Then, why shouldn’t it be sufficient to solidify the status of a region as part of a country? Understanding these facts, Western observers may hopefully feel less amazed at the vigor which Chinese people have shown this time in supporting their government, one that is not always so popular with the people. In any event, Chinese leaders, having better knowledge of this subtlety than the foreigners, did well in creating a focal point, perhaps by over-revealing one side and concealing the other side of the coin, to organize the people to stand behind its actions.
A further concern about the Tibetan problem comes from the fact that the majority of Chinese people as well as the government taking an atheism attitude cannot fully understand the influence of religion upon the Tibetans. A false impression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eems to be that economic growth can eventually neutralize political discontents, which may be more or less true for the non-religious majority Hans yet completely miss the point in Tibet. For somewhat the same reason, the majority Hans seem misleadingly believe that their contributions to the economic growth in Tibet are well worth respect and affection from the Tibetans.
To summarize, I believe the Tibet problem represents a clash between something old and something new, something borrowed and something blue. As a Chinese, I share the patriotism with my fellow citizens, many of whom are now gathering in San Francisco to “protect” the torch, but at the same time, I am also deeply concerned about the potential of an eruption of radical nationalism. Furthe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not misunderstand the people’s patriotic supports for national unification as a support for disclaim of basic human rights. When these two are mixed up, it’s hard to take one action without signaling both. March 17 留在梦乡轻轻地,你睡了,
我在你的枕边放下一排思念。
你匀匀地呼吸,
我长长地依恋。
指尖穿过你的乌丝,
掬起你淡淡的笑颜。
沉沉地,你梦了,
我在你的床前挂上一串缠绵。
你静静地搏动,
我细细地浮现。
唇缘靠在你的额角,
推开你莹莹的心田。
夜啊,
总是跑得太欢。
来不及捎上百合的柔香,
晨曦已落满你恬恬的相片。 March 16 每遇相思爱自浓 多年前鉴赏东坡《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记梦》词,尝为一文,题曰“每遇相思爱自浓”。本欲和成七绝一首以殿其尾,然尽搜枯肠只得此一句。今登伯克利山顶,旧句涌来,竟胡乱联成一绝,姑且记下。
花到荼蘼百艳终,
春台再上意难穷。
莫言惆怅了无益,
每遇相思爱自浓。
March 05 甜蜜蜜 有一部电视剧叫《甜蜜蜜》,我看该叫《苦兮兮》——所有的苦都源自一个母亲的“为了你好”。编剧叫王宛平,原来《新上海滩》也是她编的剧。她说自己的感情经历有过很多挫折,所以编出来的故事也都苦兮兮了。作为一个女人,这个编剧很懂得如何调动观众的情感,却显然缺乏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这两部戏都充满了逻辑不通,特别是男主角:许文强有些人格分裂,雷雷显然偏执;而叶青的母亲则肯定有更年期综合症。不过,动人确实不在逻辑。
不知是编剧无知,还是演员缺少文化,秦观的“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竟然成了“两情若是长久时”,而且重复两遍。“长久”大概更近大白话,意思倒是不差,只是二字如此一换,平仄全反,实在辱没了苏门学士的高才。
幸福是平淡
你看爱情片吗?或者看爱情小说吗?那么,我们聊聊爱情的幸福吧。
你一定被其中的故事打动过,或许你也曾把自己当成了主人公,你在期许着他们的幸福,不,是你的幸福。可是,在你的心灵经历过激越的甜美和焦虑的苦楚之后,等待你的却多半是一个凄婉的结局,作家和编剧嘎然止住了他们的文字,而你那无法止住的心灵则被抛在中途,突然不见了出路。此时,你已分不清失落的幸福是主人公的,还是你的。呵,这便是悲剧的魅力了,不必提起《茶花女》、《红楼梦》这些古今中外伟大的作品,就是那许多充斥着矛盾与漏洞的电视剧也少有例外地调动着这种魅力。于是,爱情就成了激越与焦虑之后那一段失落的幸福。倘若你不再去想主人公并非是你,那一定要埋怨作者,一定会期待一个续篇,一定盼望找回那幸福。然而,假使任由你来剪裁故事,编织幸福,幸福又是怎样呢?哦,主人公终于遇合。这之后呢?他们从此携手经历人生。还有故事吗?大概就要在下一代身上开始新的轮回了。如果你同意这是幸福的结局,那么在幸福到来的一刻,故事便真的该结局了。虽然故事总有结局,但生活不会就此结局,设想主人公也是真实的人,也要继续真实的生活,那么,随着幸福到来、故事结束,生活或许也就归于平淡了。如此,你送给他们的幸福,不就是平淡的生活吗?
好了,故事毕竟是故事,它打动你,就是因为它不同于你的生活。你要找寻的幸福也不是主人公的,而是你自己的——只是你暂时把二者当作了一回事。然而,倘若借着经你裁减的故事,你终于发现幸福原来就是平淡生活,那么,大概你真的能觉察到自己的幸福,真的要珍惜平淡的生活了。
你一定记得爱意初萌的那一瞬,一定记得爱情得到回应的那一刻,一定记得第一次与爱人约会,第一次和他或者她度过漫漫长夜。你也会记得第一次把爱人介绍给家人,第一次参加爱人家的活动。你还记得第一次与爱人分别,第一次和他或她吵嘴,又第一次和好。记得爱人第一次为你流泪,你第一次为他或她心伤。或许不仅仅是这些第一次,你甚至记得每一次,更不会忘记的是你们终于走进婚礼的殿堂,接受亲友的祝福。如今,它们都已过去,偶尔想起,总会在心头泛起片刻甜蜜,而这甜蜜的片刻也许比当初的那些时刻更加短暂,随后等待你的就是无尽的文牍、差事、柴米油盐和啼哭的孩子。也许和爱人天天相见,或者天天通话,却仿佛总找不回印刻在心头的那般甜蜜。时光从指间流走,似乎也带走了你的幸福。
但是,你错了。心头的甜蜜是你们的故事,故事已经有了结局——一个幸福的结局,而眼前周而复始、平淡无奇的生活正是你渴望续写的幸福。故事为你构筑起了幸福,而幸福并不在故事里。
也许我们很少再能一起去看电影,也许我们很少再能一起享受烛光晚餐,也许我们很少再能一起到海边度假,也许我们很少再能一起倚着江边的护栏依偎在星空下。然而,我们的幸福并未凝固在那一个个故事的片段里,她悄悄流淌在日复一日的平淡生活中。醒来给爱人一个亲吻,出门向爱人报一声平安,吃饭为爱人交一筷菜肴,临睡给爱人拉一角被褥。珍爱着我们的生活,便享受着我们的幸福。
人说平淡就是幸福,我说幸福根本就是平淡。 March 01 劳动合同法能保护劳动者吗?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从它制定出来开始就话题不断。先是听说华为集体解雇员工,与全总斗法,最近又是广东的企业家政协委员们群起声讨,当然,最有点理论份量的大概还是张五常的一评、二评、三评,及至称其为“灾难的先兆”。张是华人经济学家中的佼佼者,又是坚定的芝加哥学派,所以在新古典的框架下,相信他的分析即便不中也不会差得远。不过,只是新古典的框架本身受到很多质疑。理论争论的核心无非是效率与公平的对决。时至今日,中国最显见——尽管可能不是最根本——的矛盾就是财富分配不公,或者用官方的话说是要创建和谐社会。于是,新的劳动合同法成为了和谐社会的某种象征,成为了促进公平的武器。
这里且不说效率,只讲讲公平。张五常即便说中了这个法律对效率的破坏性,但是如果它真能带来公平,那么牺牲一些效率也无妨——何况,假使公平感本身也成了社会福利方程的一个变量,说不定效率的牺牲也有限。经济学家常说,我们要用有效率的办法来实现公平,他们的意思是用税收来实施再分配。可是,中国的问题恰恰是无法利用税收机制,因为税收是一个法治社会的玩意,只有在倚重于正规领域(formal sector)的社会才能发挥作用,而中国社会却倚重于非正规领域(informal sector)。形形色色的灰色地带令完备的税法制度也不得不缴械投降,更不要说中国那在种种利益博弈下漏洞百出的税法制度了。既然税收这种被视为有效率的公平化机制不灵,便要求助于无效率的机制了——制定一部强调劳方利益的劳动法至少在某些经济学家看来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另外,精巧的税收制度对再分配的意义远远不如一个可以被解释为“铁饭碗”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得明显。对于广大的农民工和城市职工而言,或许根本无法认识到税收在为他们做些什么。于是,劳动合同法也成为一个有效的政治信号。
劳动合同法靠得住吗?只怕有点玄。首先是中国社会的的特殊性,上面已经讲到其对非正规领域的依赖。无论税法还是劳动法,法律总是难以涉足非正规领域,因此,税法不灵的原因也同样会让劳动法失灵。这方面说来话长,身在其中者自然能够体会,且将它搁在一边。另一方面是法律本身的缺陷: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制定任何法律都有成本,所以永远不可能对社会关系的每个细节都规定周全,而法律的漏洞其实就是留下了剩余的权利(residual claimancy)——或者形象地说是留在台子上的美元,于是自然有人会去争夺。看看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的是合同期限问题,不许雇主随便解雇。可是,期限绝不是劳动关系的全部,同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的是工资待遇以及与之相伴的工作评价问题。如果你一年就发我10年的工资,我根本不会那么在乎你是不是雇我10年;反过来,要是你给我10年的工资只相当于其他人给的一年的工资,那最好你能早点解雇我。劳动合同法对此根本无能为力,除非它对每个行业每类员工每月每日的工资都作出规定,换句话说,除非制定这部法律的人是神仙上帝。劳动合同法也没法控制雇主在评价雇员工作时的自由裁量,雇主可以很方便地说某个员工工作能力不佳,扣减其劳动报酬,甚至根据劳动合同法堂而皇之地称其不胜任而将其解雇。所有的漏洞都会抵消劳动合同法的意旨——不管这种意旨是带给我们公平的福祉,还是无效的“灾难”。
法律靠不住更在于赋权的法律无法制止对权利的放弃。而社会的经济情势则真正主宰着权利是被行使还是被抛弃。在这个社会上,权利只属于掌握了稀缺资源的人,或者说控制着社会瓶颈的人。只有真正的廉者才会在饿了三天之后放弃一碗粥而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过如此一来,等待他的除了权利也只有死亡了。在一个资源稀缺的社会中,不掌握资源的人不可能真正掌握权利——无论法律试图给他多少。所以,要实现公平不能靠赋予空头的权利,而要分配稀缺的资源。什么是稀缺的资源呢?归根到底是物质财富,是钱。怎么搞到钱呢?不考虑腐败的权力因素,在一个不依靠暴力再分配的社会中,要么靠运气,要么靠智慧(更确切地说是人力资本)。如果你相信运气,那么就去拜佛。若神佛靠不住,那么,实现社会公平的武器就只在于提高人力资本,在于教育,而不在于赋予苍白的权利。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如果真正重视社会公平,就应该大力推行教育;一个人如果真正关心公平,同情弱者,就应该投身教育:给予人民智慧,提升其攫取资源的能力。而垄断教育也正是固守社会不公平的秘诀。
劳动合同法能保护劳动者吗?它不能治标,因为它存在重大漏洞;它更不能治本,因为它无法改变劳动者不掌握稀缺资源的现实。 February 11 说说海岩剧 看了三部海岩剧——《玉观音》、《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和《五星大饭店》,发现他的作品非常能够调动人的感情,其故事情节跌宕起伏,而结构又非常紧密——尽管拍成连续剧难免拖沓。说句套话,海岩是弘扬主旋律的,总要把纯真无暇的爱情故事带给我们这个不那么纯真的年代。然而或许正因为此,反而能深深打动人心——哪怕是激发出在重重虚伪裹挟下的最后一丝纯真人心。海岩的高明之处在于,他牵着人心,将其置于高处,却嘎然而止,于是心就被悬在了半空。所以,观众每每会吁请其续写下去。无论为了艺术的诉求,还是商业的策划,海岩剧就这样随着一颗颗被高高举起的人心一道被高高地捧了起来。然而你若仔细观察体会,就会发现在所有这些没有下文的故事中,都能发现一个几近必然的合理的下文,也许正是作者没有点破的天机吧。
先看《玉观音》,大概这是最叫观众期待下文的作品。可细细想来,作者要告诉大家的下文其实很明确:安心一定还会回到杨瑞身边。片尾的细节暗示已经很明显,无论杨瑞白天投入地工作还是晚上激情地看球都在告诉人们,在作者心目中这个故事将有一个愉悦的结局。更为重要的暗示是杨瑞获得玉观音的时间。如果杨瑞与安心就此别过,再无结局,那么杨瑞取得玉观音的最佳时间应该是安心离他而去之际,安心可以把玉观音留在房中,然后独自而去,以此留下念想,祝福杨瑞从此比她幸福。此外,另一个稍差一点的时机是杨瑞二次来到南德,获知安心的死讯之时,可以通过公安局领导之手将玉观音作为遗物交给杨瑞,由此也不会再透露出安心依然活着的讯息。可是,作者偏偏将时机选择在潘队长暗示杨瑞安心未死之时,于是,玉观音从一个去者或逝者的念物变成一个活人的替身。显然,潘队长这样做是经过安心安排的,这又表明安心并不愿意让杨瑞就此绝念,她其实也希望着回到自己爱人的身边。也正因为体悟到了这一点,男主角在片尾的行动才会显得异常兴奋。所以,在作者的层层伏笔之下,我们可以也只能猜出这样一个符合作者逻辑的结局了。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又如何呢?这个剧的结局就更加明确无疑了:罗晶晶与韩丁重新遇合成婚。这两个人原先就是有爱情的,韩丁自不用说,罗晶晶也是一样,一句“你要,我就给你”已经透露无疑。难的只是有个龙小羽——一个初恋情人。初恋的确是最难忘的,同样的爱情,初恋之爱可以比此后所有的爱都更加深沉,故此,当要在两个爱之间选择一个的时候,就只能有所取舍了。然而当这个初恋情人再也不在了,原先稍次一等的爱情就可以灌涌上来,千万别把它不当爱。一是有爱——已成现世唯一的爱,更兼韩丁的种种恩情,这恩、爱交融,怎容得罗晶晶不嫁韩郎呢?特别在一个弘扬主旋律的作家笔下,恐怕不会把女主角描绘成既薄情寡义又忘恩负义的。也许你会说,罗晶晶也可以不结婚,这样既不违背对初恋的忠诚,忘恩负义之说也可以在此忠诚之下得到宽宥,仍符合作者的主旋律。不过,这样的结局恐怕不是作者要的。因为倘若真如此,天下这么大,罗晶晶何必回到北京,更不必回到与韩丁二次相遇的那个家具店,做着他们二次相遇时她同样做着的工作。这个地点是最容易让韩丁找到她的地方,借用一个经济学的术语,这是一个典型的focal point。选择在这样的地点出现,罗晶晶看来似乎是在等待韩丁。也许是因为她实在难以将自己对龙小羽的深刻感情直接向韩丁交代,所以才用了这样一种曲折却有效的办法等待另一个爱人的出现。从韩丁一面讲,魂牵梦系、寻遍千山的情人豁然出现,怎会再让她轻易离去?尤其他也知道,现在他们之间唯一的障碍已经在物理上消失了,何况两人本有婚约在前,遇合成婚便是水到渠成。也许,罗晶晶可以,韩丁也会允许她继续把龙小羽默默存在心中,但这也不能阻止两人现世的幸福了。
《五星大饭店》被誉为“挖了个大坑”,仿佛作者更该用续集来掩埋。不过,在我看来,此剧合理的结局也只有一个,那就是潘玉龙照旧与杨悦结婚,汤豆豆和金志爱则各自离去。从潘玉龙的角度说,如果回转头去找汤豆豆,那实在对杨悦不义,且不说杨悦为他落得身体残疾,就说这结婚一事完全由他一手挑起,如若见旧爱而反悔,岂非使身残之人更添心灵的摧残。不能忽略的一个细节是:潘玉龙于情人节送玫瑰,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其主动示爱是无可置疑的了。既揭开了别人的伤疤又不去安抚,实在难言道德二字,何况对一个为他致残之人。倘若潘玉龙真的与汤豆豆再续前缘,那么主旋律也就无影无踪了。在汤豆豆一面呢?若因她而使潘玉龙撇下杨悦——一个为她而残的人,她又何以心安?潘玉龙的爱情似乎已不再是这个纯真少女能够承受的了,何况对阿鹏也不能全无交代。再看第三面——金志爱。假使潘玉龙终与汤豆豆结合,那在金志爱眼中,潘玉龙就完全不再是一个真实的人了,他对她的作为只是要利用她的钱去救他爱的人,金志爱由此完全蜕变成潘玉龙的工具。所以,潘玉龙与杨悦结婚也算得对金志爱的一种交代。这样的结局与前两剧相比,或许算不上完美,不过《五星大饭店》要告诉我们的也许正是:要做一个道德崇高的人,有时恐怕不得不舍弃最真实的爱了。好在是,不能完全否认潘玉龙可能对杨悦产生真爱——毕竟,回到前面提到的话题,男女之爱这种情感并不一定只能有一不能有二。此剧的不足在于男一号与女一号之间的情感故事不如前两剧那样激动人心,似乎未给观众留下太多回味,大概是这一男的情感被三女分散了吧。
析理至此,也许我们不难理解海岩为何曾言其不会为自己的作品写续集了。因为合理、合意的续已经明白放在那里,只需寥寥数言就把那个没说出来的结局补上了,总不能以此作为续集吧。除非重新展开一个新故事,例如描写安心的新战斗、韩丁与罗晶晶的新生活,或者潘玉龙的新奋斗历程,只是如此一来,海岩剧故事结构紧密的特点就此被打破,海岩剧也就成了《大宅门》、《金婚》之类不以故事为核心而以人物为核心的作品。一样写新故事,何必用旧人物呢?倒不如重起炉灶了。或许这就是为何海岩新作不断,却不续旧作的缘故。
说了这许多,还是要说一句喜欢海岩剧——因为喜欢纯真的爱情,喜欢高尚的人生。特别喜欢韩丁这个人物,也许由于同事一业吧,我不仅为其爱情所动,更为其职业道德所动——一种纯粹的法律职业道德:一切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哪怕明知要损害自身最珍视的利益——这已是现世罕见的职业操守了。韩丁对我震撼极大,以致让我第一次感到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竟对社会从未尽到丝毫职责,真心惭愧啊。 November 17 爱,只一个字
夜阑静寂,独自看一些片子,每每不能自已,就愿提起笔来写几句。或许因着散乱的心情,文字也不着调了,聊且抒遣点滴体味。
近日看了《金粉世家》。张恨水的这个故事确有些暗合“红楼”,其情激越更甚,而其意却嫌短促。故此,看时教人心情越发散乱,而看罢则教人头脑一片茫然。没有读过小说,全凭电视演绎,不知是作者的心意如此,还是编剧者的草率所致,这“齐大非偶”四字我看绝然不足成为金燕西与冷清秋爱情悲剧的诠释。金家豪门望族不假,然而于当时却可称得上一“摩登家庭”,阶级观念不深,家长作风不盛,翁姑通事明理,手足情意颇厚,尤其数位姊妹更是真挚可爱,妯娌虽有不睦,也不过是妒心长舌,毕竟没有什么伤天害理的作为。加之由一段炽热的爱情牵引,冷氏女嫁入此等豪门本不因有瓦解婚姻的暗礁,孰料终局劳燕分飞,实在不能不令人茫然。若要镶上“齐大非偶”的横批,不过添上几分宿命罢了。
我思索良久,这样刻骨铭心的爱情,奈何无疾而终?上穷碧落下黄泉,这是由怎样的伟力塑造起来的,断乎不能由外来的力量推倒。若凭外力,最终不过是玉石俱焚,如小怜与春江便是此等外力作用的结果。而要道爱情的瓦解,还需探求爱情本身的症结。爱之情感,表面为最忘我而无私,可实地里却是为了满足最最深厚的私欲。我爱人而求人爱我,自是显见的私欲;便仅是施爱,又何尝不是自求慰藉、陶醉呢?所谓因爱生恨,显然是无法求得自足所致,而没有恨只有痛者,岂非同是为了私心无法满足?若非如此,爱人者,纯为他人频添一利,又未对自身生出一弊,因何生痛,更何必求生求死呢?对爱最深的误解,也许莫过于忽略此私心的一面了。
金燕西与冷清秋便是误在了这里。那样轰轰烈烈的热恋,那样坚贞不渝的赤诚,及至良缘既定,春宵一度,似乎求仁得仁,从此自当享受自足之心了,于是爱字背后的自私心堂皇地走上前来。孰知你爱的那个人也是如此。两颗私心靠在了一把安乐椅上,这便注定要月中而亏了。先是清秋这一面:我既不顾世俗流言,搁下了清高孤傲,嫁入豪门,你自当将我含在口中,殷勤呵护;却怎料你这纨绔子弟花心不改,积弊弥深,叫我独守空房,自然要春闺生怨。再看燕西这一面:我既抛却门第之见,费尽了百种心机,与子偕归,你理应对我一切放心,精心依偎;又谁知你自心高气傲自怨自艾,以守为攻,对我淡若素菊,于是乎舍家而去。细细推究,金燕西婚后对妻子的爱意何曾衰减?何曾真有什么“花心”呢?而冷清秋对丈夫又岂是真的冷淡?他们要质问的恐怕都是这一句:我是如此爱你,你为何这般不理解呢?
其实,我要把这爱字背后的私心发掘出来,并非让它淹没覆盖于前的舍身。对于真正的爱,这种舍身同样绝无掺假。这一前一后的舍己与自私实是浑然一体的。恋爱之时,乃是舍己压倒了自私,也令对方油生出奢望;结婚之后,往往私心渐次暴露,即便不说压倒了舍己,也足使对方的奢望落空。故而有了“婚姻乃爱情之坟墓”的说法。然而,这也并非什么不可解的劫数,只是因为人常不自觉舍己之爱已转入自私,而这样的不自觉怕是又源自经历的缺乏。试想金、冷二人若能记起当日的舍己之心,又怎会因言滞气,以至一者逡巡不定,一者遁火而去呢?而经此变故,两人若可前缘再续,也料当悉心备至了吧。盖非始乱,又何忍终弃!月中虽有亏,而亏后必然又盈;水满自将溢,而溢水不损满盆啊。 文行至此,不得不责怪张恨水的敷衍,欲推出“齐大非偶”四个字来遮掩一切。这种匆匆的结局对于金燕西与冷清秋这样美好的人物,这样美好的情感实在不公。诸位切勿忘记:金、冷二人一个方届弱冠,一个还不过十几岁的姑娘,从相爱结婚不足两载。如何就要为年少一时的偏误——甚至谈不到错误——而担负起一世的苦楚呢!对此,还是编剧人有德,只让他们擦肩而过了事,总算留下了令人遐想的余地;而恨水先生笔下,清秋则成卖字少妇,燕西则是音空信渺,不知归于何处了。此文定当有一续篇,教二人劫后重逢,同经变乱岁月,终至风烛共守。我非独为剧中人物鸣不平,更为让世人存下坚贞的信念:爱,虽只一个字,却一定是坚强而伟大的!
仍不舍搁笔的我,原本要填一阙词来,搜尽枯肠却总是得到这几个成句,且用它们来描摹看过的三部言爱之剧吧。
《新结婚时代》——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新上海滩》——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 《金粉世家》——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 July 17 新港
这次搬到新港(Newport)转眼已是月余。屈指算来,过去6年光景,竟搬迁8次,换了3个国家,住过6座城市。在这样频繁的搬迁中,我来不及整理思绪:本是独行的游子,不觉女儿也已两岁。
新港是这样一个地方。东面隔哈德逊河与曼哈顿的金融街相望,不大的一块地上密集地树起十数幢高楼,主要是住宅,也有写字楼。在此范围之内,楼宇俨然,街道整洁,各色风味的餐馆各有一家,Starbucks自然也少不了。说是一个小小的曼哈顿中城,也有几分形似,或许建筑更新一些。若往北走,不到5分钟,便再不见高楼,有的是Target和Staples这样像大仓库一般的零售商场,门前的巨大停车场更是地道的美国式;南面走一刻钟,也有这么一片商场区,各色各样的商品堆满了购物车,一车车地推出来,再一摞摞地塞进汽车里,车灯一闪便扬长而去。早听人说,纽约算不得真正的美国,而真正的美国人过得就是这种开着汽车从“仓库”里提货的生活。如此看来,虽说只搬过了一条河,倒是与美国接上了轨,也可谓小小的一步造成巨大的飞跃吧。于是乎,新港这个地方就是城市与乡间的拼接处:住在那个高楼耸立的小圈圈里,你便住在城里,地铁把你迅捷地带向曼哈顿;走出这个小圈圈,你也能体会一下美国的乡间生活。妻子称此为“兼有城乡”之妙,不过,真正的城里人或嫌此激情不足,而真正的乡下人则怨它精致过分。故而,土生土长的“真”美国人不住在此,地地道道的纽约客也不住在此——住的都是外来户。印度人、中国人和韩国人在此皆可算主流,而且多是律师、投行职员和高科技工程师,属于白手起家的年轻一代中产阶层。他们既不对曼哈顿的精彩抱有基因上的迷恋,又尚无实力移往“看不起纽约”者定居的康涅狄格,于是落户在了新港这个交通便利,环境整洁,社区安全,居所宽敞,还可免却纽约城市税的地方——实实在在是一群理性的“经济人”。
我喜欢新港,最是因为河。我们的社区里有一条滨江道,正是傍晚散心散步的好地方。从北端的入口走进去,隔江远远望见曼哈顿中城,那标志性的帝国大厦和克莱斯勒大楼清清楚楚,你若熟悉纽约的地理,就会知道这一望差不多看到了东西向的大半个曼哈顿岛——克莱斯勒大楼已在东半边的莱克星顿大道上。这两幢楼以及中城其他一些高楼,楼顶夜晚都会放灯,虽然不是绚烂夺目的彩灯,却足可让你知道一片光明的中城正是歌舞升平之际。河的这一边,荷兰隧道的不知什么建筑物竖立在水中间,就像一个塔楼,连着岸边有一条长而窄的通道,整个形象仿佛一条龙舟,龙头竖着,龙身绵延到岸上。由此往南是一段小小的运河,将哈德逊河的水引了进来,或许与隧道的构造有关。绕过运河再往南就是真正的哈德逊河滨了。这一段的最北端是驶往曼哈顿中城的摆渡码头,早上和下午通勤时码头上会排起队伍等候渡船。此刻傍晚轮渡已经结束,一根缆绳拦在宽木板架成的码头的入口处,不过码头上的灯点亮着,大概为着漫步滨江道的人们照明。码头一侧沿着江有几片网球场与篮球场,傍晚正是体育活动的时间,网球、篮球还有滑旱冰,人虽不少,倒也不显得拥挤。
沿河继续往南是欣赏水景和眺望曼哈顿的最佳地点,这一段滨江道最是热闹。宽不过3、4米,外侧沿着河堤有1米来高的栏杆。距离栏杆1米左右有一排长靠背椅,供散步者休息。滨江道的最内侧是绿化带,再里面就是我们这个社区中4幢住宅楼共用的围墙,围墙也是铁栏杆构成,可以透出里面的绿化。傍晚时分正是饭后散步的好时间:携手而行的是恋人、伴侣,独坐看书的大概是单身贵族。最热闹的当属孩子们,由家长或保姆领着出来,有的坐在推车里好奇地看着风景,有的则甩开小腿踉踉跄跄地学步,还有大些的竟在地上划格子跳起了房子,或是神气地骑着三轮自行车。女儿是推着她的仿真小坐车出来的,里面载着她的“妹妹”——一只蓝布娃娃。穿着粉色裙子的小姑娘,推着粉色的小坐车,乘着蓝色的布娃娃,蹒跚步行在绿色植物环绕的滨江道上,真是一幅美丽的动态画境——也许不仅仅是为父亲的私心谬赞吧。忽然女儿停下了,扒着栏杆朝河里看。原来是被浪花吸引住。河水乘着风势汩汩地涌向岸堤拍打起雪白的浪花,发出哗哗的声响。两岁的女儿好奇地扭头问:“这是啥东西?”“浪花。” “是浪花啊”,女儿仿佛真的明白了似的,奶声奶气地学着我的话。于是,我和妻子也停下来,扶着栏杆向远处望去。哈德逊河上漂着片片白帆,那是私人的帆船在航行,旁边还有白色的三层游艇驶过,留下长长的水纹,上面载的该是专程从各地来游哈德逊河的游客。河对岸曼哈顿下城金融街高楼鳞次栉比,有的既高且大,镇定坚固,有的瘦长而挺拔,格外秀颀。熟悉地理的人可以认出世界贸易大厦原先的所在,如今虽然见不到昔日的这两座纽约地标,然而金融街并无丝毫颓废之色。夕阳正好投射在这些高楼上,窗户反射的光辉仿佛令高楼都罩上了闪光的金箔。待夕阳暗下去,楼宇里便透出一道道白色灯光——金融街里的人们正在忙碌,他们可没有闲时沿河散步,每分钟都被投入到巨大金融财富的生产之中。有趣的是,那边本该是繁忙喧嚣之地,在我听来却一片静谧,而这边本来是清静的生活区,但此刻耳边却是笑声、话语声不断。真是于无声处思烦嚣,向喧嚣处求静谧。
妻子指点我她的办公楼所在,正是金融街最南端的尖角上。像这样的傍晚,她多半也是在那边忙碌的,难得今日得空能与我和孩子同来滨江道漫步。这不禁叫我想起两年多以前在曼哈顿时的情形。那时妻子住在曼哈顿西侧哥大的宿舍里,走过一个街区就是河滨公园。我每周从波士顿来纽约看她,得闲就会去公园里走走,也算陪怀着女儿的妻子锻炼吧。河滨公园闹中取静,环境极佳,也可居高眺望哈德逊河,只是那时见到的对岸是新泽西北部,视野中并无曼哈顿这许多高楼。说来也怪,记忆中那时散步竟多在周日傍晚,也许因为不久就得赶回波士顿,总觉对着夕阳有一份惆怅。现今不必忙着赶路了,却又难得与妻子一同散步的时光。再不到一月又该我独自搬迁了,从此还会有多少次惆怅?或许,不知何年何地,到与子偕老之际,再能日日执子之手吧。
悄悄收起忆旧的思绪,定睛再望曼哈顿,偏又生出思乡之情来。这隔水望高楼,灯光掩映的景象不正是上海的样子吗?那是6年来迭次搬迁的起点。无论浦西的外滩,还是浦东的陆家嘴,我都是熟悉不过的,而同样开阔奔腾的江面更无法不让黄浦江跳入我的脑海。回想6年来住过的各座城市,每次刚到一处,总不禁要眷恋原先的那一处,可不多久便喜欢上新的地方,于是旧处也就淡忘了,真所谓“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把并州作故乡”。对长在这活力年代的游子而言,大概这也算一种适应的技能;而始终不得淡忘的就是那个起点的故乡——毕竟中国人向来是安土重迁的,虽说时代不由人不迁,心灵却依然安守在那一片故土上。
正这样想着,忽然传来一阵浓郁的香味,原来已经到了滨江道南端尽头的Starbucks咖啡屋。这家咖啡屋面对着河边人工辟出的一个船坞码头,里面系泊有十数艘白色游艇,高高的桅杆在风吹浪推下左右摆动,仿佛巨大的钟摆,还不时发出吱吱的声响。“我们也喝杯咖啡吧”,我回头对妻子说。“好啊,”妻子带着女儿走过来。于是挑张靠近船坞的台子坐下来,和着吱吱的桅杆声,我们与浓郁的咖啡香一同浸润在了新港的夜色之中。 April 22 有专家才能有法治
April 16 母校 寄居在哥大已经两年了,这个大名鼎鼎的学校校园实在不起眼,不用说与北美其他能量相当的大学相比了,就是比之我的母校复旦也形秽得多。据说本来根本没有校园,到了艾森豪威尔校长手里,才运用“铁腕”隔断了西116街,圈出一块地来,成了今天这小小的校园。大概是作为占用城市道路的补偿,哥大的校门24小时敞开,以供行人穿堂而过,因此对于我们这班寄居者,这片校园更是一条走廊,通往地铁车站的交通要道。
虽是小小的校园,然而历经250余载的著名学府毕竟风韵难掩,“走廊”两侧非但绿草茵茵,更有许多气度不凡的建筑。最为标志性的当数Low Memorial Library,它是“晨边高地”(Morningside Heights,唐德刚作此译名)校园的第一幢建筑,也是哥大的各种宣传材料上最常见到的那幢建筑。高大的穹顶底下是略成四方的屋宇,配上十数根立柱迎立门前,显得圆融而有格,肃穆却不威严。建筑居于高处,自平地而上有数十级台阶,共分四层,级级而上,通向大学的心脏——藏书阅读之处。如今此楼年岁已高,加上书籍不断充盈,已不堪重负,便在对面另建新的图书馆,Low则成了哥大历史的象征,是来客必访之地,或许兼有会议场所之用。在第三层台阶中央,坐落有一尊母亲之神的雕像,寓意母校。通体黑色,经年越发光亮。女神端坐神位之上,手持智慧之仗,目光深邃而慈祥,雕像座基上镌刻着“Alma Mater”。凡各地到访哥大者,多会留影于此,正如哈佛校园中的哈佛坐像。天好的日子,这片小小的校园,特别是这四层台阶、坐像以及两侧的喷泉和草坪,便是近邻孩童们的活动场所。女儿回纽约后,我担负起了保育的任务,于是隔三差五就要带上她来这里溜溜,登几回台阶,戏耍一番喷泉。除了黄口小儿和他们的保育员们,莘莘学子与博学鸿儒自不必说,更见每日结成队伍的访客,在学生导游的指引下登级而上,鱼贯进入Low Liabray,不知他们是否于此几分好奇,又几分敬仰呢?
我的母校在万里之外,近来大变了样,这次与妻子一同回去,专门想瞻仰一番。未入校门便跳入眼帘的是新造的光华楼,百年校庆的纪录片中曾经见过,此番看到实物,更是迫不及待了,径直一路望楼而去。转过熟悉的老宿舍楼,光华楼就完全展现面前了。妻子不禁惊叹:“哦,真与哥大有得一比!”我虽不及作声,心底里委实赞成,或许甚至以为哥大的气势已经被比了下去。你看那主楼的两座高塔,如南天两根柱;配上东西辅楼,绵延百十米宽的光华楼稳如磐石。说实话,莫言在寸土寸金的纽约,哥大漫想构筑如此磅礴的大厦,便是号称美国大学之源头的哈佛,也很难在校园里找到这样门面开阔的建筑。不必说门前数十级的台阶,下宽上敛如展开的裙摆,烘托起巍巍广厦,不由你不仰视而兴叹。台阶底下大片的草地,与相辉堂门前的草地相映成辉,自然又是学子们的乐土。
我几乎是强忍激动缓步拾级而上,或是留恋四围的景象,或是留恋过往的心情。终于来到门前,方欲举步入内,里面迎出一位手持对讲机的制服保安:“你们找谁?”“噢,我们不找谁,想来参观一下。”“这里不能参观,进楼请走旁边的辅楼。”我愕然了一下,回望四周,果然只有我们两个人突兀在台阶上,余者尽在草地歇息。记忆中的复旦没有这样的禁区,便是校长办公室我也曾去递过书信,虽未见到校长,仍然得到秘书的接待。对了,当时有一处是不许本科生进的,就是文科图书馆底楼的外文图书阅览室。不过图书馆有些特殊,我到过的中外学校莫不要求持卡进入,而像这样占据校园主要位置和大片土地的大楼,不许学生、校友进入的则未听闻。我有些不死心,接着问道:“这里面是干什么的?”心想倘若是教学之用,总该许人进入。保安先生答道:“这里都是教师的办公室。”妻子忍不住问:“复旦有这许多教师?”是啊,如此高楼大厦就算一人一间,总也需要数千教师才能填满,想到刚刚去了法学院教师的办公室,不是还在文科楼里?况且教授也不过两人挤一间。难道其他学院的教师办公条件都大变样了?转念一想,大概平时正楼不作出入之用,应从辅楼而入,这在国外也是有的。于是不再多说,又走下来转到东辅楼,这里倒是没人迎门而出,我们便进了楼。见底楼朝南是几间会议室,有一间正有外宾。看了楼道展示的沙盘,又想去北侧看看。可再过门厅,就被保安喝住了。“这里正在开会,不许参观。”“那不开会的日子能进来吗?”我不识趣地问。“不开会可以。”“噢,那这里经常开会吗?”“天天有会。”保安有些不耐烦了。“那岂不是天天不许人进来?”“对!”我也有些耐不住了:“我曾在此住了7年,怎么现在来走走都不行了?”“7年?住100年也没有用!”保安先生语出惊人。我还有什么好说呢?够格在此住100年者,我所知的只有于右任老先生了,倘若于老尚存一息来此都没有用,我和妻子这样的玄孙辈校友还能说些什么呢?
转身出了东辅楼,定睛再看,我原来住过的2号楼还在前面,揣摩这新楼占的位置应是从前9、10、12等几幢楼。我虽未在这里住,却有不少好友住在里面,想起从前楼道里追逐,楼灯下对弈的情形,呵,如今这里成了禁区。真正“换了人间”!我和妻子皆不语,绕道原先的东区门口走了出来。不敢多回望,直接钻进出租车扬长而去。
回到纽约又过去半月了,心情渐渐平淡下来。沐浴着哥大的阳光,却依然会想起不久前那个早春的寒意。母校啊,我曾在那里留下多少的浓情!我的梦想,以至我的家庭,哪一桩不是由此起步的呢?出了门的孩子,母亲就不认得了?妻子说,她不过在哥大一年,哥大便向其颁发永久的图书馆入馆许可,倘使进入其他不设身份认证系统的场馆就更不必说了。我说何尝不是呢?无论是东洋的早稻田,还是西洋的哈佛,只要曾经登记在籍,无不永远向我敞开她的大门。可是我们偏不领情,心底里只把复旦当成母校。一个多么可宝贵的“母”字啊!
天下毕竟无不是的母亲,若有机会赤子总要回报的。对着哥大的“母亲之神”坐像,我突发奇想:将来财裕丰厚之时,何不在母校光华楼前捐一铜像?当塑前日那保安的形象——制服大盖帽。手中拿些什么呢?智慧之仗似乎不妥。有了,握一八角形红底白字的“Stop”标牌岂不最好?最重要的是:座底定要镌上“母校”。 September 25 为什么结婚 这一次回国去,没有看到大变样的家乡,倒是身边的亲友们有了些变化。这变化说大不大,不过是添丁增口;说小也不小,毕竟是成家起室。我可算朋辈中最早结婚生子的一个。三、四年前的事了,在自身仿佛是水到渠成、不以为然的事,可如今见别人成双配对,倒感觉确是一种变化。跑了几户人家,送了几只红包,说了几句贺语,还知道了几对正准备着的新人,自己也不觉欣欣然起来。然而,有天忽然被问起:为什么要结婚?倒是叫我一愣神。
国内一个顶顶大名的民法学家曾经说:在法经济学看来,结婚是为了省钱,夫妇可以共用一套餐具等等。这也点到一些问题,你要住在纽约,结了婚两个人租一套房子远比夫妇各租一套省钱。不过,这是结婚的结果,岂可倒果为因?所以,省钱云云尽管言者认真,听者尽可付之一笑。
为什么结婚?我也想不出许多哲思的道理来,无非是“感情”这两个字。如果你不会感到寂寞,不会感到无助,得意之时不需要观众,失意之时不需要听众,那大概不必要结婚。也许越是平淡的人生越让人觉察不到结婚的滋味,然而,或许很少人的生活是没有起伏的一直线吧。在高低之处,不妨分心体味一番婚姻的滋味,感觉一下她的脉动。我常对人说,人生是一个个片断连缀而成的,旁人的所见所论永远是一个或者一些片断,而婚姻则是贯穿这所有片段的线索,伴侣们走过的是全部的故事。这就是结婚,它储积起一种力量,或许无法叫人时时感觉到,却时时推动着人生的前行。每到惊涛骇浪之时,它的推力也会急速倍增,一直送你穿越障碍,去往远方。
言语总嫌无力,要找到答案,恐怕唯有亲身体会一番。 August 29 西行点滴
如果没有去过西部,很难想象美国的辽阔。我们从洛杉矶出发,沿15号公路北上,穿越西部七个州,一直到达怀俄明、蒙大拿和爱达荷交界处的黄石公园,然后再折返回洛杉矶。一周的行程,五千多公里,沙漠、山岭、草场、森林,这一路的景象,仿佛浸透了我的心灵,却无法激荡于我的笔端。然而,若非留下些文字,只恐怕辜负陶醉的心灵,就权且借着一分醉意,描摹些许心灵的感受吧。 到了Bryce峡谷,你必然要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不知是多少年的雕琢,让原先的大山变成了一根根造型各异的石柱。有的从谷底直插上来,有的则只深入峡谷的腰部。数以千计,或者万计的石柱彼此挨着排列在一起,齐集于一段略成封闭状的峡谷之中,就像万千绅士、贵妇端坐在歌剧院中,于是,这一片峡谷就被称作“露天歌剧院”。去想象吧,细细端详每一根石柱,你尽可想象出千姿百态的歌剧观众,或独自沈醉,或并坐欣赏。不过,这一刻我却不愿去想象,不愿为某一根石柱的栩栩如生而妨碍了这一片壮伟的奇景浸入我的心灵。于是,我尽力放宽我的视野,企图把整个天地都纳入眼帘。近处红色的石柱,远处翠色的山峦,一直到极远处灰色的地平线,一切又都覆盖在透蓝的穹宇之下。此时,我的身躯如同一根石柱,一棵绿树,不,是一粒砂石,而我的心灵却宽广得足以容下整个天地。 黄石公园最负盛名的大概是“老实人”喷泉了,然而在这广阔的西部土地上,它更像一个精巧的盆景,它是大自然富于创意的点缀,却无法夺走主角的位置,而这主角正是用大手笔刻画出的西部天地。最让我留恋的是黄石峡谷。这里没有栩栩如生的石柱,没有宏伟的歌剧院,甚至只能从峡谷的缝隙中才能望到地平线。然而,大自然丝毫没有少花心思,它在这里泼墨绘就了一幅山水。卵黄的底色上浓浓淡淡的几道墨线便烘托出了峡谷中的层层山石。顺着山道变换角度眺望峡谷,每一处的墨色、线条各不相同,真正应了“移步换景”这四个字。一道瀑布从山上倾泻而下,直入谷底,流淌而过。飞溅起的水花又给浓浓淡淡的山色罩上一层薄幕,也许正是范宽《溪山行旅图》中的景象。 从内华达入犹他,中间穿过亚利桑那。汽车奔驰在切开山峦建造起的公路上,两侧红砂岩石质的山经过多年的风蚀,并非高耸入云,而是形成一级级的台阶。在夕阳的照射下,山的顶部金光闪闪,全然是一座座气势非凡的宫殿。公路绕山而行,便可以从不同角度窥探这皇家的威严禁地。底下是Virgin河的流水,正是这流水冲刷出的山谷为公路预备下了基地。河水左突右入,缠绕于公路两边,青褐色的路面嵌着白色、黄色的分道线又穿行在红色的山间。这一刻,公路既把人们引入景色深处,也构成了眼前不可或缺的一份景致。伴着车内Forever in Love的音乐,我的心怎能不沉醉呢?什么都不必去想了,睁着眼睛去醉吧。 我笨拙的笔触还是收了吧,我的心依然在徜徉,越过内华达的戈壁,越过Grand Teton的雪山,越过Salt Lake City的盐湖,越过Valley of Fire的象形石……有一天我们老了,让我携着妻子的手,轻轻地回忆起这一段旅程,也许要不禁感叹:这是我们生命中多么宝贵的一个印迹啊! 助强凌弱话消协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消协)是干什么的?近日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这才知道,原来干的是助强凌弱。强者为谁?生产者。弱者为谁?消费者。
且看欧典地板事件。几天前,它还是个著名品牌,几天后,原形露出来了,原来是个骗子企业。天花乱坠的广告,8年来一定骗人不少,说什么是德国企业,有如何如何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央视花一个星期调查,原来在德国“查无此事”。这么个骗子企业,中消协却连续多年向其隆重颁发“3.15”标志,向全国人民热烈推荐“呕癫”地板。中央台不无讽刺地评论道:中消协自称获颁标志的企业都经过严格审查,为什么一个星期就可以查清的事情,8年也没弄清呢?
保护消费者是近代以来各国的一项明确政策。为什么保护?消费者是弱者。弱在哪里?信息不对称。保护了对社会有什么好处?既能使社会更加公平、和谐,又能减少社会整体的信息处理成本(让掌握信息的人主动提供出来,比让没有信息的人费劲搜寻更加省钱)。怎么保护?向弱者提供信息。于是乎,商标、品牌是重要的,商业信誉是重要的,消费者就是凭这个来掌握信息嘛。作为消费者代表的中消协该干什么?该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3.15”标志本来就是这么个提供信息的媒介——个人消费者太弱,找不到也没办法迫使生产者主动提供信息,中消协集合群众的(还有官方的)力量来搜集、迫使提供信息。如今看来,提供的是假信息,非但不能帮助弱者辨明真伪,反而助强者混淆视听。呜呼!所谓“打着红旗反红旗”、“身在曹营心在汉”,中消协当之无愧!
光光消费者受到损害吗?也许还不止。其他获得“3.15”标志的,真正的好企业恐怕也是受害者。“牛骥同一皂,鸡栖凤凰食”,“3.15”失了公信力,我为获得这个标志投的钱就打了水漂,你中消协是不是该赔呢?
助强凌弱的好像还不止中消协,今天又看到全国牙防组发认证的事,原来这个组织一无认证资格,二搞有偿认证。牙膏壳上的那个图章原来是花钱买的。又是一个混淆视听的主儿。诸位今后不要再上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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